開放的多元文化

落實文化基本權,促進文化自主

制定「文化基本法」
1. 確立「台灣文化優先」之原則。
2. 透過開放審議,匯聚國家基本文化理念、精神與核心價值。
3. 確立文化基本權利的實踐。
4. 擘畫文化治理機制、規劃文化立法程序,及建構文化行政部門之監督機制。


確保文化資產之永續

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
1. 修正無助於激勵文化資產永續保護之不合時宜規範。
2. 建構由市民、專家與政府共議協作的文化資產保存機制。


強化新聞自由,促進文化多元

制定「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
1. 維護媒體專業自由。
2. 建立公平競爭環境。
3. 提昇媒體產業民主與公眾監督。
4. 促進多元文化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