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好生活

1. 遏止幼教商品化。

2. 幼兒教育社區在地化。

3. 保障勞動者權益。


目前部分私立幼兒園有過度著重「才藝」及「認知教育」的情形發生。 因此這邊主張推動適齡且健全之教學,依據新課綱之六大領域採不分區教學。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2 條

全面實施新課綱:幼兒園須以新課綱六大幼兒基本能力為教學架構及目標,然教材或實際教學方式可依「在地特色」結合園所理念自由訂定,並由家長、教保人員及園方共同審議。

<幼照法>第12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服務實施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中則規定了: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之規定。(第13條)及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原則。(第14條) 然而這之中對於新課綱的使用都未強制規範,因此本主張主要是將強制性入法。 而此立場也受到全教總、幼教師及教授們所支持的。


師生比不符規定、超收學生、環境不符規定、教保員資格不符等問題都會損害幼兒受教權。 因此在教學環境的監督機制上需要更加完備,此舉同時也是對教保人員權益的維護。

修正「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五條(母法為幼照法第七條)

1. 強化公私立幼兒園師資、師生比、設施、飲食之稽查機制,稽查結果不合格且於法定改善期內仍未改善之園所,縣市政府應立即公布名單。至於稽查時便發現重複違規之園所,縣市政府則應立即公布名單。至於稽查通過之園所,則編列一定經費對該園所進行補助。
2. 在未通過評鑑前,該園所不具備被補助資格(補助對象包含:政府對硬體、幼兒、家長或教保服務人員)。
3. 以上所指評鑑標準需顧及不同文化、族群與地域之差異。

幼照法第45條有規定基礎評鑑結果應該公布,未合格之園所也該做後續追蹤。然目前實際情況是:地方政府可選擇不將評鑑結果「對外」公布,而未合格之園所後續追蹤方式也只是督促在六個月內要針對有問題處做改善。監督的不力導致有問題之園所容易重複違規,而家長也喪失了「知」的權利,兒童安全堪憂。 師資與環境是尤其要嚴格監督的對象,全教總在這方面常扮演強力監督的角色。


維護教保人員勞動權,杜絕血汗勞工

修正「幼兒園評鑑辦法」第十六條

1. 強化私立幼兒園勞動檢查機制。
2. 協助籌組職員工會,保障勞動權。

私幼平均薪水只有兩萬多,但公幼教保員薪水卻是三四萬起跳。而且私幼教保員還面臨超收學生,或其他勞動環境惡劣之處境。 社民黨對此也提出了勞動檢查與工會等等之主張,民進黨則無。 目前本黨能做的與社民黨無異,原因在於若要改變關鍵的低薪問題,需從勞動相關法規去處理,因此有賴於本黨於勞動政策所提之「最低工資法」。


由公私比翻轉,讓幼教走向「公共化」,以促成: 1.所有人都有機會享有評價優質。 之幼兒教育 2.以民主方式,讓家長與政府一起參與、討論及推動幼兒相關事務、決策之權益。

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私立幼兒園以 5:2:3 為目標,提高幼兒教育公共化比。

目前台灣公私幼比為3:7,幼兒園營利化的結果是幼照法長期被私幼狹持,因此,若要走向幼教公共化,勢必要先改變公私比,這是目前朝野各黨團與NGO的共識。 然各方對於這個比例究竟多少為適當,各有不同看法。民進黨於智庫中的主張是公幼雖應增加比例,然公幼問題很多,除非將問題改善否則不宜擴增。而非營利的增設是其主要主張。 這點與社民黨、本黨的主張都是一致的,更是托育政策聯盟的立場。 然社民黨還主張教育公共化比例達六成以上。教育部方面則是主張107年公私比為4:6。 而本黨則是也納入權教總與竹教大老師之建議(公幼必須擴增,因為非營利相當難增設),將公共化比例做翻轉,並也同時增加公幼比。


幼兒教育社區化: 所有幼兒都能就近在社區內找到評價優質之園所。

經濟弱勢地區公幼增設或增班,其他地方則增設非營利幼兒園來與不良私幼競爭,且以一鄉鎮/區一家非營利幼兒園為目標,以達幼兒教育社區化。

增設非營利幼兒園是目前「托育政策聯盟」的主張,而社民黨則強調是「社區」非營利幼兒園。本黨的主張也強調幼教應該「社區化」。 在幼兒教育裡,社區的概念是很重要的,有一些共學團、或家長互助團體都是從這個概念出發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