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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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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聲明
捐款者應注意事項: 請遵守《政治獻金法》之規範,違反者所捐之款項將依法繳交國庫。
捐款人應為
年滿 20 歲
之具選舉權的本國人;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
捐贈資料請務必填寫完整(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聯絡電話、收據寄送地址)。若不完整將直接列屬匿名捐贈,無法寄發收據。若匿名捐贈超過 1 萬元,須依法繳交國庫。
捐款人對本黨每年捐贈上限不得超過
新臺幣 30 萬元(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之上限為 20 萬元)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上限不得超過
新臺幣 10 萬元
。若有超過部分,須依法繳交國庫。總額上限詳如下表。
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之廠商,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依法不得捐贈。
外國、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依法不得捐贈。
未具選舉權之人、
有累積虧損公司
、財團法人及宗教團體,依法不得捐贈。
企業及團體捐款,由於辦法不同,請先行連繫本黨黨部辦公室 02-2550-0895。
其它規定請參閱《政治獻金法》或「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政治獻金問答集」。
捐贈者
對同一擬參選人
對不同擬參選人
對同一政黨
對不同政黨
個人
10 萬元
30 萬元
30 萬元
60 萬元
營利事業
100 萬元
200 萬元
300 萬元
600 萬元
人民團體
50 萬元
100 萬元
200 萬元
400 萬元
我已年滿20歲並同意此政治獻金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