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

2021年04月06日第三屆決策委員會第04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黨為2022年提名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下簡稱地方公職選舉)候選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如下所列:
第一類: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原住民區長。
第二類: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

第三條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小組(下簡稱提名小組)由決策委員會選任,成員共七名,設總召一名,主席及秘書長為當然成員。提名小組應定期向決策委員會報告。 提名小組職權如下:
1、候選人及潛在選舉區之評估。
2、依規定提出建議候選人名單。
3、規劃提名及登記相關規定。
4、提出撤銷提名之建議。

第四條
第一類公職候選人由決策委員、提名小組成員或地方黨部主任委員個別徵詢並提交名單至提名小組,提名小組召開專案會議,邀請該縣市黨部主任委員參與面談,由提名小組與該縣市黨部主任委員過半數通過提出建議候選人名單。
前項面談通過後,再經決策委員會決議通過,即受本黨提名。

第五條
第二類公職候選人之登記期間,提名小組規劃後由中央黨部公告,有受提名意願者應於登記期間內向中央黨部登記,並依提名小組規劃之規則繳納登記行政費用及必要文件。每人限登記一項,登記行政費用為辦理提名程序費用,繳納後概不退還。
中央黨部彙整通知登記人進行審查,先由各地方黨部主任委員辦理,經地方黨部主任委員初審通過,撰寫意見送交提名小組進行審查。
提名小組審查通過後提出建議候選人名單,再經決策委員會決議通過,即受本黨提名。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該區審查直接由提名小組執行,不受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限制:
1、地方黨部主任委員爭取提名者
2、登記人與該地方黨部主任委員爭取同區提名。
3、該縣市尚未設立黨部。

第七條
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通過提名小組審查,仍遇同區提名競爭超過預定提名人數之情形,依提名小組訂立之初選辦法辦理。
前項初選費用,由提名小組評估實際花費向參與初選人收取費用。

第八條
針對未提名選區,提名小組得徵詢地方黨部主任委員意見後進行徵召。徵召人選經決策委員會決議通過,即受本黨提名。

第九條
提名小組成員若同時為登記提名或被徵召提名人,應迴避相關事項之審查與議決。

第十條
候選人曾因刑事犯罪或觸犯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遭判刑、起訴或緩起訴者,若未於登記時主動揭露,決策委員會得隨時撤銷其提名。

第十一條
候選人受本黨提名前應簽署被提名承諾書,承諾書之內容由決策委員會訂定之。
候選人如有嚴重違反承諾書之言論或行為者,提名小組得隨時提交撤銷提名之建議至決策委員會決議。

第十二條
候選人正式接受本黨提名前,必須具備有效黨員身分。
具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者,應於接受提名前向本黨揭露並簽署放棄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