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文化基本權,促進文化自主
制定「文化基本法」
- 確立「台灣文化優先」之原則。
- 透過開放審議,匯聚國家基本文化理念、精神與核心價值。
- 確立文化基本權利的實踐。
- 擘畫文化治理機制、規劃文化立法程序,及建構文化行政部門之監督機制。
確保文化資產之永續
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
- 修正無助於激勵文化資產永續保護之不合時宜規範。
- 建構由市民、專家與政府共議協作的文化資產保存機制。
強化新聞自由,促進文化多元
制定「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
- 維護媒體專業自由。
- 建立公平競爭環境。
- 提昇媒體產業民主與公眾監督。
- 促進多元文化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