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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聲明
捐款者應注意事項: 請遵守《政治獻金法》之規範,違反者所捐之款項將依法繳交國庫。
- 捐款人應為年滿 20 歲之具選舉權的本國人;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
- 捐贈資料請務必填寫完整(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聯絡電話、收據寄送地址)。若不完整將直接列屬匿名捐贈,無法寄發收據。若匿名捐贈超過 1 萬元,須依法繳交國庫。
- 捐款人對本黨每年捐贈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 30 萬元(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之上限為 20 萬元),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若有超過部分,須依法繳交國庫。總額上限詳如下表。
- 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之廠商,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依法不得捐贈。
- 外國、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依法不得捐贈。
- 未具選舉權之人、有累積虧損公司、財團法人及宗教團體,依法不得捐贈。
- 企業及團體捐款,由於辦法不同,請先行連繫本黨黨部辦公室 02-2550-0895。
- 其它規定請參閱《政治獻金法》或「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政治獻金問答集」。
捐贈者 | 對同一擬參選人 | 對不同擬參選人 | 對同一政黨 | 對不同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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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10 萬元 | 30 萬元 | 30 萬元 | 60 萬元 |
營利事業 | 100 萬元 | 200 萬元 | 300 萬元 | 600 萬元 |
人民團體 | 50 萬元 | 100 萬元 | 200 萬元 | 40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