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國昌 「作為一個立法委員,該做的事就是認真審查。」
新聞與聲明
作為一個立法委員,該做的事就是認真審查。
報載林錦芳說:「我是妨害性自主罪量刑分析研究計畫的召集人,2011年《刑事法雜誌》對我們的研究成果有興趣而邀稿,於是我把厚厚的280頁研究報告作成摘要,其中也引用研究小組的數據,並非抄襲。」
姑且不論連「引註」都沒有,畫上螢光筆的論文是「一模一樣」的字句,請問這是「引用」數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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