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槍要除罪,獵人要回家!聲援台東布農族人記者會:高潞以用聲明稿

新聞與聲明

我們今天來到這裡,是為了要控訴這個政府對原住民族權利的不重視。
狩獵,是原住民族千百年來的生活方式,是我們與大自然互相依存的模式,也代表著我們的文化和精神。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應該解決的社會之間的糾紛,與國家之間的衝突,但以漢人為中心的立法與政策思考,造成了族群的壓迫,從王光祿狩獵案告訴我們,法律其實是壓迫族群的幫兇。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明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原住民族基本法,也保障原住民族的狩獵權。
但是,原住民族卻因為狩獵行為而深陷刑罰,這些被羅織入罪的事件天天在各地上演。槍砲彈刀械管制第20條規定「持有」自製獵槍供生活之用僅行政罰而已,為什麼”撿拾”而來的獵槍卻不適用。
所謂的刑法中的犯罪應該是最基本最普遍違背人類道德情感的殺人強盜行為,不是拿來作為殖民統治者控制民族的工具。
中華民國政府,你不能告訴我說,原住民族已經不以狩獵維生,經濟生活已經提升了,原住民族已經不用再回去過傳統的生活,而是要進入現代社會,重視保育觀念了。
中華民國政府,你也不能告訴我說,原住民族不能老是拿著傳統文化和祭儀權利,認定原住民族的狩獵行為是犯罪。
中華民國政府,不要讓法律成為一種權力壓迫的手段。 我們原住民族的文化,與土地之間相互依存的關係,絕對不會因為你們強權統治以及不正義的法律,而被改造。
請你們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原住民族就是原住民族,不會因為時代變遷就能隨意改變傳統和文化。
今天高潞站在這裡,是要呼籲中華民國這個殖民政府,把權力還給原住民族,原住民族狩獵必須除罪化。

我要求:
1、檢察總長准予提出非常上訴及審理非常上訴期間,應暫緩執行入監。
2、廢除或修正所有侵害原住民狩獵基本權的不當法律
3、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得設置原住民族法院或法庭』規定,儘速修訂相關法律,立即設置原住民族專業法院,促成原住民族司法獨立之目標。
‪#‎捍衛狩獵權‬
‪#‎儘速訂定原基子法‬
‪#‎原住民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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