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昶佐「國防部應保障眷區住戶的居住權!」

新聞與聲明

今天國防外交委員會舉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公聽會。在眷村改建過程中,不同意原眷戶、違佔建戶等等,國防部經常以「依法行政」的態度去訴訟這些居民。在公聽會上,我聽到來自全國各處,包含台北、高雄、基隆、台南的眷村社區或違佔建戶的心聲,不少居民面臨的是沒有收到公文通知、面對國家提告的恐懼、被強制拆遷的無奈,已屆高齡的住戶還要飽受精神折磨等等;有些則是因為過去黨政軍告訴榮眷們要心心念念反攻大陸,導致根本沒想過要置產,成為國防部口中的「釘子戶」。

我重申,居住權,是憲法和兩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同意戶、不同意戶或違佔建戶並沒有區隔。我呼籲,不要再有和江宜樺一樣認為「居住權不包括違佔建戶」的情形,這是馬英九簽署兩公約以來內國法化成為特別法的效力,不應該因為眷改條例這條法上的缺失,而去損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今天萬華的九號基地會長和副會長都有參與。以九號基地為例,絕大多數是住在狹小破舊眷舍的居民,尤其違佔建戶,根本不會收到改建徵詢同意與否的公文,直到要預備拆遷時,才被通知自己即將被迫離開住了40到60年的家。儘管國防部今天仍強調,今年六月會強拆,是因為這些居民在事後已經接受列管補償的方案了,但實際上,這些居民面臨的是,見到其他不同意眷戶被提告,以及迫於國防部明示居民若不受列管會被訴訟強制執行的壓力,而不得不妥協的情況。

眷村改建至今已經接近尾聲,我呼籲,國防部在後續對待非同意戶的方式,除了提告外,可不可以也優先朝著公平性、以及憲法與兩公約保障居住權的價值去進行?我強力要求國防部,請他們在還未確認每位居民之後的安置處所前,要先暫緩六月的斷水斷電,進行更完善的照顧。而修法方面,我與羅致政委員已經提案補救,盼能更保障全台眷村居民的權利與文化保存,達到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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