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雇主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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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可以帶來周休二日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針對「一例一休、縮短工時」,邀請勞動部專案報告,勞動部報告仍一貫地聲稱,「一例一休」能夠具體縮短工時,達到落實周休二日的目標。但是,這是真的嗎?當勞動部規定「休息日」給付加班費,台灣勞工的工時與工資真會照著勞動部的腳本走嗎?

台灣勞工2014全年總工時達2134.8小時,高於OECD國家均值1770小時,也遠高於美、日、德等國,明顯過勞,已是不爭的事實。

若以每周工作日來看,雖然目前已實施單周40小時制,但雇主依然能透過工時的安排,要求勞工周休僅一日。根據勞動部統計處2015年職類別薪資調查,我國全體受雇者中,未落實周休二日者(含第六日六彈性上班者)仍占28%,15.8%維持每週工作六天。

其中,服務業受雇者高於平均,有18.2%僅周休一日,部分服務業如零售業、公共汽車客運業之比例則在2成以上,住宿及餐飲業更有高達43%的受雇者每周工作六天,顯示目前規範仍未能落實周休二日。

勞動部一直聲稱,「一例一休」因明定「休息日」應給付加班費,增加雇主負擔,因此也能進一步達成周休二日。不過,透過工時安排和薪資結構調整,雇主還是有可能在合法範圍內維持原本的成本,要求員工上六天班。這樣一來,一例一休仍將難以落實周休二日。

((以下請配圖參閱,也歡迎勞工朋友增補相關經驗!))
**補充說明:以上所計都是加班費,原本放假日就有本薪1**


(圖一)首先,對於通常已周休二日,僅在平日可能加班的勞工而言,「一例一休」仍未能保證周休二日。
由於目前「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也僅類似於平日加班,因此,對雇主而言,要求員工改為第六日加班的成本,並不會比原本多多少:假設原為周一至周四每天加班2小時,改為周六加班8小時後,加班費只差2小時。假設原為周一、二各加3小時,週三加2小時,則與周六加班費只差1.33小時。
換句話說,即便實施一例一休,讓勞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成本,也並不比要求勞工平日加班高出多少;透過彈性的安排,要維持每周上班六天,對雇主並非難事。


(圖二)而對於目前透過變形工時維持每周上班六天的勞工而言,雖然在雇主依現行契約、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的情況下,「一例一休」的確會增加雇主的支出。
不過,雇主仍有可能在未來簽訂新契約,或定期契約換約時,把因「休息日」增加的加班費分攤到原薪資的結構中,重新訂定底薪,使較低底薪加上較多加班費,仍維持在原薪資範圍內,而不多給。如此一來,雇主仍可用相同的成本,維持員工上六天班,對於勞工而言,則變成了「壓低起薪,鼓勵領加班費」,也無法周休二日。

落實周休二日、適足休息,時代力量主張一周兩例假入《勞基法》,並同步修正工資明細、特休、連續休息時間、吹哨者保護與提高罰則等條文,推動更有保障的勞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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