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第一步:人民參與審判」立法公聽會】會後新聞稿 2016-09-13

新聞與聲明

時代力量黨團與立法委員黃國昌國會辦公室主辦「司法改革第一步:人民參與審判」立法公聽會,今(13)日假立法院舉行。與會的學者專家及行政部門代表,就之前舉辦的模擬法庭活動時所遭遇到的困難、應改進之處,以及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事先應準備的基礎調查、配套措施及具體建議,進行意見交換。主持的黃國昌立委長期參與人民審判制度並進行實證研究,強調將在具體收集各界意見後,提出時代力量自己的版本。

今天出席公聽會的專家學者包括有: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系教授林裕順、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民間版模擬陪審法庭召集人尤伯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致策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致豪、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蔡志宏等學者專家,以及司法院刑事廳蔡彩貞廳長、陳思帆法官、法務部代表李濠松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等。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表示,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是自己從前擔任學者時即積極研究的課題,但是時代力量在推出法案之前,還是希望能透過公聽會的方式,聽取各方建議,他也呼籲司法改革應採區開放的態度,避免如同2010年時先對觀審制定調的情形再出現。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從2009年起,自己即提倡陪審制,人民參審制度之立法過程中,官方與民間均舉辦過許多模擬法庭,提供了許多可行性高、有實證性的經驗,堪稱是台灣立法的典範。觀察各地模擬法庭可以得知,素人絕對有能力作審判,制度設計應做到公平、正確、可信與效率幾個原則,但他認為,官方設計模擬法庭時並未充分了解各種制度原始目的,導致許多程序一再重複,沒有達到效率的要求,例如有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又有開審陳述;辯方與控方提證後,又有法官提示證物的程序,導致同樣的辯論一直重複進行,應統整各種程序,提供審判的效率。

民間版模擬陪審法庭召集人尤伯祥律師表示,人民參與審判首先是一個政治制度,然後才是司法制度,陪審制為了達成一致決,傾聽少數意見的溝通說服過程,是很好的民主教示,能深化民主,符合台灣現階段社會的需求,反觀參審制中的素人,容易對威權服從,淪為審判中之花瓶,除此之外,素人法官可能一生只參與一次法庭活動,反而會更慎重、深入的了解證據與案情,無需顧慮與論壓力,能提供多元的生活經驗,彌補現行法學教育事實認定訓練的缺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應撇開陪審制、參審制的名詞爭議,探求制度的目的,對基礎事實的調查與配套措施的設置才是現階段的重點,尤其是對於案件量的估算,將影響後續制度軟硬體的推行,而採用人民參審制度後,刑事訴訟法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第二審改採事後審都將是必然之結果,他也認為應該制定日出條款,漸進的推動改革。

致策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致豪表示,從行為科學角度出發,德國式參審任期制陪審員受到權威效應與和諧效應的影響,容易服從法官的意見,而陪審制會有審判戲劇化,以及沉默陪審團的問題,當代陪審制度改革希望能讓陪審員透過法官提問,以及容許審理程序中陪審員討論事實與證據,將陪審員由被動化為主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在台灣有三重意義,除了體現憲法國民主權性、達成公民法治教育實作、也希望透過人民參與審判的漣漪效應達成司法改革。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蔡志宏表示,不應該一開始便達成要採取參審制或陪審制的結論,但應盡快讓制度落實,不要讓陪審制一再地成為台灣司法的空中樓閣。自己擔任法官多年,一直在思考法官只由考試選才,民主正當性何在?基於憲法總綱主權在民的民主國原則,國家權力都應該來國民全體,法官也不能例外,讓陪審團能成為負責事實認定的平民法官,與負責法律解釋的職業法官相互制衡,才能提供最適的司法判斷結果,他也認同應該制定準備條例,或制定陪審法的日出條款,經過妥適的準備期間,再付諸實行,而有了法源依據,也才能突破模擬法庭中卷證個資、陪審員選取來源不足等問題。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系教授林裕順表示,人民參審制度從2011年至今還在原地打轉,人民參審制度不只是人民坐在法庭裡面,不是有漂亮的單行法規就能順暢推行,也不是有準備條例就能漸進的實施,司法改革不能只有法律人關起門來討論,也還有政治決斷的問題。日本將參審制的推行視為司法改革的明治維新,做了整套制度的修正,韓國也在2008年迅速的推行了觀審制,我國不應該全盤移植外國法例,要從制度的目的出發,有本土化、在地化的內容。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表示,司法院於101年2月到105年8月已經舉辦過56場模擬法庭,根據模擬法庭前後所做的調查,人民對人民參審制的反應普遍良好,調查發現,人民最期望的是透明的司法,深度參與法庭活動能加深人民對司法的理解,關於人民參審的配套措施,司法院已經著手進行建立專業辭庫,使人民能了解法律用語、其他如量刑系統、科技法庭、簡化判決等措施也都在進行中。

法務部代表李濠松檢察官表示,應先探求改革的目的,制度的選擇是藥方,要看想改善的病徵是什麼,日本為了提升人民對司法的理解、導回公判中心主義,透過參審制引入人民意見,使法庭的攻防不再只是筆錄,能達成目的是因為有對症下藥,提升司法信賴度不能作為司法改革唯一指標,人民參與只是手段,目的應該是要能建立公平審判制度,保障憲法上的人權。

黃國昌表示,立法上究竟要採取日出條款或者預備條例,這都可以再思考。不過,思及過去幾年司法院將全副精神放在觀審制上,不免覺得浪費時光。時代力量在審酌大家意見後,仔細考慮陪審或參審、案件適用範圍、被告的選擇權、一致決或多數決、如何落實金字塔型的刑事程序架構等問題之後,將會提出自己的版本,讓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能夠及早建構完成,跨出司法改革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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